离职结算前整理工时与付款记录,先分清两份文件各管什么
工资支付记录: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六条
第六条写明,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、时间、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,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。单位在支付工资时,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。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《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》,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统称“用人单位”)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许可。
- 第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工时考勤、休息休假、薪酬支付等办法。
- 第七条要求申请材料包括工作安排和休息计划;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,还要有考勤汇总表。许可机关需要时,可以要求提供员工名册和原始考勤记录。
- 第十一条要求许可决定载明岗位名称、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及起始日期、有效期。
- 第十三条要求单位在内部公示许可决定,并告知公示结束后新入职的劳动者。